问题 | 高价法拍房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情况下,倘若被执行方对于评估机构所做出的价值评估存在异议,他们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的第十个自然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交异议。同时,针对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可能并不具备相关资格或评估程序遭受严重违犯这两个现象,被执行方可据此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的评估要求,以供其审核批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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