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催结尾款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买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缴纳购买房屋的剩余款项时,便构成了合同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既定的合同义务或未严格遵守约定条款的现象,都应当承受因这种行为而产生的诸如持续履行合同义务、弥补损失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当事人一方通过明确表达方式或自身行为展示出不愿履行合同义务的倾向,则对方可以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其承担由此带来的违约责任。若双方已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但是有任意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预定内容去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遵守约定的相关规定,就应该承当必要的法律责任,比如执行合同义务、作出补救措施或是补偿受害一方的经济损失等等。因此,违约责任主要分为三个基本形式,它们分别是持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这三个方面。此外,除了上述三种基本形态外,违约责任又具备其他一些特殊形态,如违约金以及定金责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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