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没过户有纠纷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过程中,购买方是有权利决定是否取消购买合同并退还已支付款项的。以下两种方式可供参考:首先,购房者可以与其销售方进行友好磋商,双方达成共识方可解除合同。其次,若在签订合同时已经设定了明确的解除条件,则在条件成熟之时,购房者应向销售方发出正式的退房通知书,通知书一经到达销售方驻地,亦即满足了解除合同的要件,此时,购房者便有权选择终止房屋买卖合同并进行退房手续。然而,若所出售房屋并未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那么一般的情况下,购房者将无法选择退房,若强行退房,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弥补销售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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