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会有什么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必要之时,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首先,购房者可主动与卖方协商,达成一致后解除合同;其次,购房者亦可依据合同中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具备时,向卖方发出退房通知,待该通知送达至约定地点之日起,即可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进而实现退房之目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不符合相关退房条件,通常情况下不得进行退房,否则强行退房则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交纳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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