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后怎么解决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物业交付延期。
2.由于房地产开放商缺乏相应的合法凭证及审批手续,因此导致了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3.若未经购房者明确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更改房屋设计方案。 4.居住者无法顺利取得房产证书。 5.在购房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无法获取银行贷款的情况。 6.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与开发商预先设定的暂估面积之间相差大于百分之三。 7.房屋整体工程质量无法达到标准要求。 8.经过专业机构检测,发现该商品房地基基础以及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 9.如果房屋质量问题较为严重,将对其正常使用产生较大影响。 10.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房屋时,未经授权就擅自将该房屋设置为抵押物。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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