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有质量问题应该找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所购房产存在的质量问题,我们应该首先找到相关的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协商处理,毕竟我们与开发商之间依据法律协议签署了正式的买卖合同。作为商品房这一商品的制造商及经销商,开发商必须对商品房的整个生产过程及其最终产品的品质担负起全面的责任。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开发商应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后,再根据具体的质量问题来追究责任部门的赔偿责任,以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得以维护。
若开发商未能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或者您对其给出的解决方案并不满意,您可以向相关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进行专业鉴定,或者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反映情况。在此基础上,住户还可以选择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该房屋进行科学诊断,其最后出具的鉴定报告可作为后续民事维权中的重要证据资料。 若以上途径均无法为您提供有效的解决办法,那么您有权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向开发商提起仲裁或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维权。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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