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一般赔偿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对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这一问题,购房者可采取以下维权措施: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通知书,明确表达要求其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并赔偿相关超期损失;在催告通知发送三个月之后,若开发商仍然未能按约交房并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原因,购房者便有权行使解除合同权,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所有应负之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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