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房屋质量问题哪些单位负责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商品房存有质量问题的情况,独特的处理途径大致如下:首先,针对出卖方交付的不合规房屋:1、实际履约:倘若购买者所选购的房产在地基基础工程以及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存在质量上的问题,若此等问题经加固等方式得以修复,并且确保不会对建筑安全构成威胁,那么购买者便有权利向出售者提出法律规定与合约条款内容的履约要求。2、解除合同:当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若无法通过修复手段加以解决,购买者有权力请求解除合同。3、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若出售者所交付之房屋不符合标准,无论买方是希望实际履约还是申请解除合同,都无损于要求出售者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违约侵权责任:因交易方任一方的违约行为而给另一方造成人身、财产权益的侵犯,受损害方有权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选择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是依据其他相关法律寻求侵权责任的弥补。其次,关于已交付使用但发现质量问题的房屋:1、交付使用但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屋:在保修期范围之内,出售者应负有修复之责,如果出售者拒绝修复或者在妥善期限内延迟修复,购买者有权自行或委派他人进行修复工作。所有由此产生的修复费用和修复过程中的其他损失都将由出售者承担。2、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基本居住需求:在此种状况下,购买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且获得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2 4: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