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装修出现质量问题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出现物业质量方面的问题,首当其冲应当寻求开发商的协助,由于购房者与开发商存在着明确且直接的契约关系。开发商既是商品房的制造商也是销售商,对于商品房的质量负有最终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需要出面对购房者做出赔偿,同时也需要依据质量原因以及预定的合同约定来追索责任方的赔偿。
倘若开发商未能圆满地解决问题,或者对于开发商所给出的解决方案购房者并不满意,那么当事人便有权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申请以请求协助认定或者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住户亦有权直接委派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格的专业机构对住宅进行深入鉴定,所得出的鉴定结果将成为后续民事赔偿诉讼中的有力证据。 在穷尽以上所有手段均未能妥善解决问题的情况下,购房者还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身实际情况行使起诉讼权,向开发商提出维权诉求。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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