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交房不修路告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若卖方未能按时完成交付行为,需要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责任。双方在契约中可自由协商设定一方违约所应承担的违约金具体额度,以及针对违约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进行估算和计算的方式。
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对违约金的金额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作出明确规定,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房屋延迟交付使用的期间内,各主管部门所公布的同区域、同类性质房屋的租赁价格或是经合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区域同类房屋的租赁价格,都将作为衡量损失的参考指标。 当房屋买卖中的一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现合同中所约定的延迟交房违约金过高,造成其权益受损,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利益时,开发商有权提出调整违约金的要求。此时,法庭将会以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达30%以上为基准,来适度降低违约金金额。相反,若房屋买卖中的另一方认为合同中关于延迟交房违约金的金额过低,不足以弥补自己因延误收房而蒙受的损失,有权利申请增加违约金金额,此举也会得到法庭的支持。此外,虽然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又约定了赔偿损失的相关内容,但在面临法律纠纷时,双方只得选择其中较为有利的一项适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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