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不接受退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房地产购买方欲撤回房屋购买,买卖各方经由协定、裁决或仲裁解除合同,撤销交易或宣布合同无效并实现销售房屋的退回,应遵循如下步骤规范操作:(1)购房者需内向开发商发送书面退房通知;购房者若决定放弃购买房屋,可以使用挂号邮件、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正式告知其退房意向;(2)完成所有必要手续;开发商应全额退换购房者已缴纳的所有房款,并需承担责任补办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3)开发商退回所有款项;在购房者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之后,开发商有义务将所收取的所有购房款一一归还,同时应妥善处理抵押权等因素对购房者的影响,确保与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关系能够顺利结束。(1)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问题,若无果则诉诸法律途径;若符合合同规定的退房条件,建议优先选择与开发商商议,以免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高昂的律师费用;(2)依法索取违约金以及相关税费;如因开发商违约导致最终退房,且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标准,那么开发商必须依照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首付款、月供利息同样有权获得赔偿;在退房纠纷中,即使因购房者自身原因而退房,亦应合理维护自身权益,确保获得首付款及月供利息等应有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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