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迁房可以延期办房产证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该问题涉及到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房地产交易事项,我可以给出以下解答。根据我国现行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第17条规定,任何由于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或其他原因导致房屋权属产生变更的情形,都必须由当事人在事实发生之后的30天内提出登记申请。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法规对不同类型的房地产交易有着具体的期限要求。例如,根据另一部法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预售的商品房而言,其购买者有义务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的90天之内,完成土地使用权的变更以及房屋所有权的登记手续;而针对现售的商品房来说,购买者则要自销售合同签署之日起90天内,同样完成上述两项手续。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协助购房者办理上述事务,并且能够提供所需的必要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一十七条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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