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沙灰空算不算质量问题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房屋建筑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若要站在技术层面分析,所谓的“主体结构”实则是指整个房屋结构中主要部件的组合形式及其相互关联、产生的空间效应。一定要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强度、刚度以及稳定性能的要求,从而能够承担起整个建筑物所承载的各种重力。比如:地基、承重墙体等关键部位,倘若在此发生结构性的开裂现象、或者出现倾斜乃至整体崩塌,应该被视为主要结构存在问题。其次,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这将严重影响到购买者对于住房常规使用功能及用途的享用。譬如:无法进行合理的水力供应与电力输送等情况。至于第十五条,则涉及其他类型的质量问题。例如,房屋出现漏水现象、地面出现收缩和空鼓,墙面涂料剥落等等。针对上述三类性质不同的质量问题,国家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同时规定了购房者与开发企业之间截然不同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依据: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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