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明确违约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哪些情形下开发商若违反合同约定将有可能被判定构成根本性违约以致需要承担退房责任呢?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种:首先是延迟交房,即开发商未能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产,通常逾期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法律规定购房者便有权请求开发商执行退房义务同时要求其双倍返还所缴纳之定金或者按照购房总价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其次是未获取产权证书,由于开发商自身的过错导致买方无法在双方书面约定的时限内获得房产证书的,同样满足上述条件的话,买方也可据此权利要求撤销房地产买卖合同;第三,开发商证件清单不全,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开发商必须持有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方可进行兴建和销售房产的活动,否则即为违法行为,由此签署的房地产买卖交易合同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再者,实际建筑面积与合同中预先设定的暂定建筑面积之间的误差超出了3%的临界值,此时买方有权行使解约权同时请求退还利息损失;最后,当发现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存在问题诸如地基沉陷超过规定标准、钢筋混凝土构件变形、砖石结构的强度不足以支撑正常使用等涉及到建筑质量安全的状况,且经由检测机构检测确认为质量不合标准,购房者同样能够依据合同条款提示退房并追偿利息损失。另外,若开发商在未经买方书面许可的前提下擅自变更房屋布局、朝向、建筑面积等重要设计参数的,买方man基于合约规定寻求退房应对措施。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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