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房产纠纷找哪个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发生争端的情况屡见不鲜,许多作为消费者的个体并不清楚应向何部门寻求有效的问题解决方案,对此,本文将围绕“房屋交易争议应通过何种途径解决”这一主题展开讨论,并给你提供相关信息指引以供参考。处理商品房购买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基本上都是由当地的人民法院负责监督和裁定,然而,当涉案纠纷涉及到合同问题时,该案件则归属于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如何正确理解和识别这些纠纷类别并确定相应的管辖机构的重要性不容忽视。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有权审理其权限范围内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不过,如有特殊规定医学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所以说,在涉及公民间普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这类案件中,基层人民法院具有无可置疑的管辖权。针对公民提出的民事诉讼,其审判权属于被告所在的地区性人民法院所有;若被告居住地与其常居地址并不一致,则采用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作为裁判机关。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若公民针对其他个人或组织提请民事诉讼,通常会选择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投诉;若被告居住地与常驻地址存在差异,则按照常驻地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需要指出的是,在处理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时,不应按照通用的管辖原则加以解读,而应遵循特定的、专门属于人民法院的法定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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