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权纠纷还能正常租赁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产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为了严格保障法律的公正执行以及维护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在涉及的房产尚未明确其所有者之前,任何行为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该房屋的出租活动,否则在今后产权清晰并确定之后,极易引发各种纷争及不必要的损失。关于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专门做出了相应规定,对几种不得出租房屋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该房屋属于非法建筑;(2)该房屋无法满足任何安全或防灾方面的工程建设法定标准;(3)房屋使用者意图擅自更改房屋的使用功能;(4)法律条款或者法规细节中明文规定不可出租的其他特殊情况。而第七条则强调了租赁当事方应依照法定程序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好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主体信息、房屋基本情况、租金及押金数额及其支付方式、使用权及使用要求、房屋与室内基础设施的安全性评估及其责任归属、租赁期限的选定、房屋维修保养职责的划分、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生活费用的交纳方式、争议解决方式和违约金制度等等。此外,租赁当事方还需通过签订合同来约定当房屋面临征收或者是拆迁时的应对策略。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同制定具有示范性的租赁合同样本,以便各方当事人能够方便快捷地选择合适自己的版本。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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