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修期内房屋质量问题找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质保有效期内,因房屋整体修建工程的质量瑕疵导致房主、房屋使用者或是其他第三者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失或负面影响,这些受害者有权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请求。而建设单位也有义务对铸造上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追责。若是施工单位未能依据国家所制定的相关标准、规程以及设计要求来进行作业,从而招致在质保期限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负责维修工作的将是施工单位,并且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如果是因为设计单位自身的原因引发的质量问题,首要任务是由施工单位承担起维修工作,并且,建设单位需要向设计单位提起诉讼,要求设计单位承担经济连带责任。当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没有适当处理相关事宜,甚至违反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在承重墙位置擅自开凿孔洞等等,那么此类情形必须由业主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后果。若情节严重,且触犯法律法规,甚至直接妨碍到周围住户的日常生活正常运转,他们就应当承担更加深入的补偿责任。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四条
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五条 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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