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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时,开发商违约应如何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退房通知发出之事宜,若购房者欲行使该项权利,可采取挂号信件、传真的方式或直接拨打电话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诸如,若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约行为导致退房,那么相应的退房损失,例如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储蓄利息、以及买卖房屋所需交付的相关税费等将皆由开发企业予以承担;反之,倘若购房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退房赔偿标准,则应依照合同条款履行;若合同条文中载明的赔偿标准难以弥补买方的实际损失,则有权另外索求赔偿。又若购房者由于贷款申请未能获得批准、双方当事人就付款方式未能达成共识等原因而决定退房,那么在此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接下来,关于退房手续办理之问题,根据规定,15天内必须妥善解决所有相关事务。也就是说,当购房者提出退房要求以后,15个自然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有义务全额退还买房人已支付的所有房价款项,并负责与贷款银行解约或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此期间,倘若上述手续及相关文件尚未签署,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代为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及利息。
最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尽速完成退还房款之事宜。具体而言,当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后,开发企业应该立即将全部购房款归还给买方,同时办理完毕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若在此过程中发生困难,则从购房者发出退房指令之日起计算的第16日起,直至购房者顺利取回全部房款为止,开发企业有义务每日按照总房价的千分之一比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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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7: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