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起诉案的处理过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中,若发生“一房二卖”的情况,购买方有权向开发企业提出索赔,或者撤销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资金及其相应利息,同时还可追索至已付款项的双倍作为损害赔偿。在正式签订商品住宅销售合同时,如开发企业在履行义务后再次出售同一栋建筑物予他人,致使原定的目标和计划无法实现或无法实际拥有所购物业的情况下,相关的购买方有权利请示撤销合同、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对应的利息费用,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进行索赔,并可以追讨至已付款项的双倍作为惩罚性的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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