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可以退房款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小数点后两位之差超出3%,则构成面积误差;开发商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也即逾期交房;此类情况构成违约行为,一旦逾期情形超越了合同中所规定的交房日期范围,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减少或免除其支付违约金的义务;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及朝向等规划项目,违反了合同所设定的条款;开发商五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全;若房屋在质量方面达不到标准或者对房屋的实际运营产生了严重影响;长期未能成功获得所有权证书,可以概括为无法取得证书以及未能按照预定的时间完成所有权证书的颁发两类情况;购房者因个人原因无法获得贷款;除此之外,买卖双方就支付方式无法达成统一共识。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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