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延期交房不算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商品房延期交付问题,开发商有两条免除自身责任的理由,具体包括两个环节上的特殊情况:
首先,人为因素的影响,即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出现了超出开发商控制范围外的人力无法解决的情况。比如,有关的行政部门采取了可能对工程进度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手段,这就是典型的非厂商抗力的行为之一; 其次,自然因素方面,必须是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极其严重且无法预料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等无法避免的自然灾难。不过,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通常情况下所经历的恶劣气候并不会被认定为是不可抗力的因素。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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