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规定其不属于专属管辖范畴,而应由被告人居住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负责管辖处理。
然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则归属于专属管辖范畴: 首先是由不动产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主管的房地产纠纷案件; 其次,涉及到港口作业相关事宜产生的纠纷引发的诉讼,应由港口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最后,涉及继承人对遗产分配的纷争,无论关系人是在何处死亡的,都应由被继承人去世时的居所所在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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