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正式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的预售合约与最终订立的正式合同有所出入。当涉及到房屋购置时,若选购的为尚未竣工的期房,则必须事先签署一份商品房预售契约。此类型的房产交易常发生于大都会的市区内,因此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视为购房者所必需履行的前置条件。
然而,需要关注的是,商品房预售合约并非正式合同,其具有替代作用的正式合同则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间签订的一项协议性合同时,预售合约本质上更接近于我们通常称之为的定金合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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