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款买房还没签合同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是否可以在未签署购房合同及支付全部款项的前提下撤回购买意向,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当事人选择放弃全额付款购房的决定是基于以下几种原因,如所购房产的主要结构存在质量瑕疵导致无法交付使用;在交付之后,经过权威检测机构对建筑主体结构进行检查后发现确实存在质量缺陷;建筑物在交付后存在明显的品质问题,以至于严重影响到日常生活居住环境;或者在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且签订合同过后,开发商仍然将该房产卖给了第三方,甚至擅自将其抵押给第三方等情形下,此时,购房者有权提出撤销购房合同,退还房款。也就是说,当购房者能够提供相关证据确认出售方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可被视为解除合同的各类不当行为时,他们有权要求售楼部撤消交易并返还购房款项,同时免除因撤消合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仅仅是出于个人主观上的改变主意不想购买了这样的简单理由,那么撤消购房意向将会变得非常困难。由于该房产已经被支付了全部款项,这就意味着事实上的购房合同已经得到完全执行。虽然业主并未正式签署购房合同,但是从客观实际来看,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实质性地建立起来。如果缺乏合理的退房理由,就属于违约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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