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了房迟迟不交房能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买的预售房屋未能按照预计时间交付,此种情况下消费者可否选择撤销合约,这会受到他们提交订购协议时的相关条款所约束。若协议中对逾期交房未作此类明确说明,消费者便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在此情形之下,消费者有权督促地产开发企业尽早完成房屋交付工作,若经过适时地提醒,开发商仍无法在未来三个月内按期履行义务,消费者即可适时要求解除合约,并且可以索要双倍定金或者追讨已支付款项的利息。对于那些在发出提示之期后的第三个月里,房地产开发商依然不能正常交付房屋的消费者,他们有权选择撤销合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 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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