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子迟迟不交房可以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买的期待中的房屋未能按照预定的时间交付时,消费者是否有权利选择退房,这取决于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相关合同条款。对于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所开发的期待中的房产可能会出现延误交房的现象,消费者有权向开发商持续提出督促其尽快交房的请求。若经多次催促且超过三个月期限后依然未能如期收房,消费者便可向开发商索取退房,同时还能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双倍定金或者支付一定的房款利率作为补偿。
然而,如果再经过三个月的催促之后,开发商仍未交付房屋的话,消费者就有权利选择退房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 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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