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付定金能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中交纳定金后,确实存在可退还之情形。
然而,具体方案需要依据实际情况作不同考量。若购房者欲以此为凭求得定金退还,通常可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基于开发商尚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尚未满足商品房预售所需法定条件的背景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属于无效契约制度范畴。依循《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签订了《认购协议》,抑或是已就定金退还事宜作出约定,开发商均应当无条件将定金退还给购房者; 其次,若开发商尚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却有意对重要事实予以掩盖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宣称已经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那么开发商必须为此种行为背负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不仅限于退还购房者所交付定金,同时还包括按照一定利率计算的购买者利息经济损失以及其他有关资产损失; 再次,若开发商已符合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且成功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在此前提下,若双方约定只要购房者拒绝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将丧失请求退还所交付定金的权利,这种条款可能因显失公平被视为对购房者权益的侵犯,至于如何解决这类争议,需依赖法律或仲裁机关予以裁决,以保证公平公正; 最后,若无法达成购房合意,系由于开发商方面原因所致,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款项,然而若是购房者自身原因造成,而且开发商并未故意隐瞒实情,购房者仅以个人主观意识提出退还定金的诉求,需遵照认购书中退房相关约定履行违约责任,并按违约规定交纳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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