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的认购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签署认购书时支付的定金符合特定条件,便可进行退还。若由于特殊原因或是因政策调整或自然因素等造成无法签署买卖合同的情形,或者对于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在协商过程中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无法签署书面合同,且此类问题并非由任何一方所引起,那么在此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要求返还定金;反之,如果购房者因卖方违约而不愿继续购买房屋,其向卖方支付的定金也同样应得到相应数额的退还。但是,若在缴纳定金后购房者主动反悔,并表示不再购买该房屋,此时定金则将无法得以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