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房产证延期能不能起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已经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况,鉴于其严肃性和公正性,购房者一般应按照事先协议的违约金金额,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索赔要求。然而,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远低于因逾期交付产生的实际损失,当事人有权恳求各级法院或仲裁机构对此作出调整和增加,直至与真实损失相当为止;另一方面,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远远超出实际损失,当事人也可向上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其进行适度调减以符合实际需求。
就当前市场背景来看,房屋交付逾期现象日益严重,而且大部分购房者往往难以避免这类问题的发生。此时若要主张增加违约金,购房者通常需提交充分的事实依据以证实自身确实遭受了损失。然而,遗憾的是,根据我们处理过的此类诉讼案例发现,购房者普遍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他们的损失远超过违约金数量。通常情况下,此类损失只有在未来出售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时才会显现出来。例如,与同一区域内已获得产权证的其他住房相比,未能拥有产权证的房产其销售价格可能会存在较大差异,这即是购房者可能面临的间接损失。然而,由于此类损失的具体计算过程较为复杂,可能需要专业评估部门进行评估,因此操作起来会相对繁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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