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出了质量问题找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住户所购房产存在质量问题且非自身使用不当或物业管理疏漏,那么这一责任显然归属于施工方。作为开发商的施工团队,他们需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承担责任。而开发商,当然是要为购房者的权益负责的。购房者不太可能直接追究施工方的责任,因为最终的责任应该归属开发商来承担。若住户的居所处在其与其开发商约定的保修期限内便出现了质量问题,业主可以寻求开发商的帮助进行维修;而若该质量问题已经超出了约定的保修时间,业主则需自主承担维修费用。首先,我们需要关注房屋质量保修期是否已过。若尚未过期,住户便可向当地的质量检验站进行投诉。对于具体质量问题的评估,我们建议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当住宅质量产生争端,买卖双方如能达成共识,便可共同委托一家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和解,法庭将会在众多评估机构中随机指定一家。对于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法院将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严格审查。评估机构必须出席听证会以回答当事人的质疑。同时,也将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督力度,以此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除此之外,须明确的是,只有当房屋主体结构出现严重问题,或者出卖方始终未尽到交房义务时,买方可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如果买受人发现物业存在明显质量问题,可以通过向开发商提出异议,开发商需承担起维修至住房质量达标后交付的责任。若因开发商迟迟未能解决上述质量问题而导致购房者无法入住新屋,买受人有权依据合约规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追求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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