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可以索赔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证书乃住宅所有权的合法凭证与象征,倘若房产证书迟迟未能颁发,无疑将给购房者带来诸多不便及经济损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能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索偿权呢?答案自然是肯定的。具体而言,购房者可依照其已支付的购房款项总额,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央行所规定之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所适用的标准进行索赔。这就意味着,若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导致房产证书延期办理,购房者便有权向后者主张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其次,如若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对逾期办证违约金做出明确约定,购房者则可以合同约定内容为基础提出索赔请求。再者,购房者亦可采取法律手段捍卫自身权益,例如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方式。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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