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有问题找哪个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住户发现房屋存在质量瑕疵之时,需及时同开发商取得联络,进行深入的协商和商讨。若开发商未能履行其妥善的保修义务或者双方就问题的解决方案难以达成一致共识,贵方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来寻求解决之道:
(1)向所在地的质量监测部门或者住房及城乡建设局举报投诉。这两个机构主要负责处理有关房屋质量方面的问题,如遇问题严重且可能对房屋整体结构安全构成威胁之情势,可委托有合法从业资格的鉴定机构针对此问题对住户所居住的房屋展开全面鉴定。 (2)启动仲裁程序或者提交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倘若以上两种方法仍未能有效地解决您面临的问题,作为买房者的您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状况,严格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 另外,假如开发商采取拖延或推卸责任等消极态度,您同样可以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进行维权投诉。在此过程中,建议您妥善保存所有与此质量问题相关的诸如邮件、电话录音、照片、视频等等重要证据。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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