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哪个部门监管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质量问题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管工作:第一是不动产登记部门,它们负责全国范围内的房屋产权登记职责,而非直接对其质量进行监管;其次是房地产管理部门,这个部门主要任务在于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全面的监管,其中也涵盖了针对房屋质量问题的相关检查和评估;再者,消费者协会作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机构,它能够接受消费者对于房屋质量问题的投诉以及举报;还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这是专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机构,该类机构必须经过国家或者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谨认真的考核评估之后才得以开展质量监督的权利;最后,如果遇到涉及建筑材料或者工程质量的房屋质量问题时,用户可选择向当地质监局进行投诉反馈。此外,建设行政部门同样承担着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其中当然也包含了房屋质量问题。所以,在面临和解决房屋质量问题时,应当首先明确所涉及的房屋是否仍处于质量保修期限之内,并且要积极与开发企业展开协商交流。假如协商未能达成共识,您可以向以上提到的各个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专业机构来协助开展鉴定工作。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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