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赔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品保修期的有效期之内,倘若房屋的品质上出现了任何问题,您均有权要求获得赔偿。特别是,若在该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属于商品保修范畴,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便应该严格遵循其保修责任,并对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然而,若在保修期届满之后,仍然存在着房屋的品质问题,一般的情况下,消费者将会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且无法获取赔偿。但是,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有意拖延导致维修期限被超期或者房屋多次修理仍无法恢复正常使用,那么开发商则必须为此提供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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