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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可不可以退房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涉及延迟交房而导致退房行为,那么需要满足在经过催告之后的三个月时间内,依然未能收到相应房屋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条款,当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或买方存在迟延支付购屋款项的现象时,经过催告并给予合理期限(即三个月)之限,如买、卖双方尚未能够履行应尽义务,这时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了解除合同的要求,均应该得到支持。然而,如果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此类情形,若未对此类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并无此项约定,则对方在进行催告之后,解除合同的权利便会有法定的三个月行使期间。若对方并未作出催告动作,那么其所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将会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的一年之内予以实施;若逾期未能实现,则其解除合同的权利自然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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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6:3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