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定金如何要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立法之规定,购买房屋所缴纳的定金是可以退还的,然而要使得上述定金得以返还,购房者需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情形。首先,若因购房者本身的原因致使无法达成预售合同,那么购房者无权请求返还其已经缴纳的定金;其次,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如果为了谋求更大的经济收益,而擅自与第三方订立了预售合同;并且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时即与购房者达成预售合同;再或者隐瞒在购房者交付定金之前该商品房就已经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实状况,此时,作为开发商应当依据法律法规,以两倍的金额返还给购房者所在;最后,由于不能直接归咎于开发商或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例如双方在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方面无法磋商一致,或者发生不可抗拒力等情况,从而致使预售合同未能签署的话,那么此时,开发商亦应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定金如数地交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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