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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购房合同定金可以退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退还购房定金的问题,需依据特定状况作出有针对性的判断与处理。首先,如是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开发商尚末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此份《房屋认购书》将被判定为无效,其中所缴纳的定金则依法应当予以退还;其次,若买方未能按照认购书预定的时间和指定地点前往办理相关签约手续,因构成买方违约,其先前交付的定金不得要求返还;再次,倘若卖方未能按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转售认购房屋并由此导致无法实现正式签定合同,这亦属于卖方违反认购书的行为,须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责任;再看,若买卖双方均在规定期限内顺利签署了正式合同,则买方在依约履行义务之后,定金可用于抵扣相应房款或者予以收回;继续来看,基于双方严格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一方违约事项,既有的“不予返还”和“双倍返还”原则均得依法施行;另一方面,如果买卖双方皆无上述第一类违约情形出现,仅仅是因为在协商关于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时产生分歧,最终未能成功签订合同,那么卖方就应当全额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定金;最后,若在正式签约之时,一方对认购书中已确认的各项条件,例如房价、房间号以及建筑面积等关键指标进行擅自变更,致使签约未能顺利完成,此种情况将被视作违约。对于买方违约的情况,预交的定金将谢绝退还;反之,若因卖方违约所致,卖方必须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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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15: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