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的给付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给付行为,“非给付行为”的对称。又称“财产给付行为”。是指以转移财产利益给他人为内容的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它包括财产权的转让行为,如动产支付,他物权设定等;也包括财产利益的转移行为,如债权让与,债务免除等;还包括某些事实行为,如将自己的财产附合于他人的财产等;但所有权抛弃或代理权授予等行为不属给付行为。给付行为多数是有偿的,但也可是无偿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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