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纠纷在哪里起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和土地主耍归为不动产物项。对于动产引发的诉讼请求,应将其诉至该标的物所处地理位置所在的本地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这是不得通过任何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或协议更改的法律规定。在全球范围内,动产物项诉讼听从于该相应位置的本地法院的管辖权限,一直以来都是各国民事司法领域中的公认做法。若涉及到房屋纠纷事宜,应当向有关房屋所坐落地点的地方法院提起正规的诉讼请求。专属管辖则意指法律明确规定了某类案件仅能交给特定的法院负责处理,而其他任何地区的法院均无权对该案展开审判。同时,即便当事方双方想要协商改变管辖权也是被禁止的。相较于其他各类法定管辖方式,专属管辖展示出了它的优先持有性、排斥性以及强制执行性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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