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区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时,购买方有权选择退房。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致购置者欲行使撤销购房合同的权利,需先行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催告函。该催告函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且中介仍未完成房屋交付,购置者便可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到期之后,买方向开发商递交房屋催交通知书,逾期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交付义务,购买方有权要求退房,同时开发商应依据合同约定退还所支付的房款及其对应的活期利息。如合同中有约定违约赔偿条款,则开发商也应对漫天违约金予以扣除。 对于开发商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延误交房问题,约定日期后每日产生的违约金及偿付方式均会载入购房合同文本,进行网络登记的房产依法不得取消交易。除非存在申请人遇突发状况申请撤回房屋、未达标准的交付标准等情况。但虽然如此,我们不得不强调,有些购房合同中明确标示,若逾期交付超过一定时间,购房者有权提出退房申请。 在这类情况下,购房者有资格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退房。然而,这都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和程序来进行处理。实际操作中,退房过程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步骤:首先,购房方通过特快专递、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正式发出退房通知书;其次,要求开发商在收到退房通知的十五日内协助完成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的解约或终止合同事宜;第三,l要求开发商全额无息退还所有购房款项;最后,办理暂停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归还贷款的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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