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怎么退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您有意退还购买房产时交付的定金,建议您先行与出售方进行友好协商。在此需要提醒您,在下列五种情境之下,凡购买房产缴纳的定金均有可能获得顺利退还:首先,若开发商在其与买方所签订的《认购意向书》明确约定的期限之内,未经事先告知并经买方同意,擅自将买方已经选定预定的房产再度转让给第三方,从而导致最终未能如期完成正式签约的情况发生,那么开发商理应向买方双倍返还所收的定金。其次,若是因开发商自身的问题导致双方难以签署正式有效的合同文件,抑或是由于这种原因引起的合同效力宣告无效的情况出现,开发商都应该无条件地返还买方交付的定金,同时,还需赔偿买方可能蒙受的相关经济损失。再者,若仅仅是因为双方无法就正式合同以及相应的补充协议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且这些分歧点并不涉及到《认购意向书》中的内容,以至于使原本期待的签约流程无法顺利进行下去,这样的情况下,双方均不被判定为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开发商应全数奉还给买方所支付的定金。最后,若是在《认购意向书》中对于价格、套内建筑面积及户型布局等关键条款并未做出明确约定或表述模糊不清,双方也未能通过合理努力就此部分问题达成共识,进而使得正式合同的签署工作难以顺利进行的情况下,开发商同样须全数返还买方缴纳的定金。并需强调的是,在扣除各种税费之外,主要营业税及附加基金以及契税等费用都是由卖方承担的,与买方没有任何关系。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若非过错一方的过失导致双方在购房过程中无法达成买卖协议,开发商均应根据具体情况全面考虑,主动返还买方已缴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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