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找哪个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可向国家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并寻求解决方案。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全国房地产领域的执法机构,有义务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全面监管和规范管理。在此种情况下,业主有权向开发商提交正式的催告通知,敦促其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同时承担因延迟交付而产生的额外损失赔付责任。如在接收催告通知后长达三个月内仍未实现交房且未能提供合法合规理由的,业主有权依据合同条款行使法定解除权,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包括相关利息,以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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