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屋定金需要注意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谨记,房产购买者在决定签署定金合同时务必留意如下事项:首先,务必敦促中介机构向您展示其与上家达成的关于该物业公开出售事宜的授权委托协议,且在这份协议中需明确包含有关该物业基本特点、售价、委托有效期以及中介机构可代为接受下家定金诸项事宜。其次,与中介机构签订详细的书面中介协议,这一文件需要详尽说明相关的房地产具体信息、价格、保留期以及定金的处理方式等各项内容,并且必须加盖上有中介机构企业公章予以备认。再次,在与中介公司签署完成了上述中介协议之后,实际交付定金之前,购房者还应对中介机构提出要求,即提供上家委托其代为收取定金的正式授权委托书。另外,待收到上述委托书之后,在实际支付定金之时,购房者需要要求中介机构开具一张带有经办人员姓名及中介机构印章的定金收款收据。最后,强烈建议避免签署认购协议书或者定金合同,因为认购协议书的缔结本身并不构成购房的实质性先决条件,客户可以直接与卖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此外,若需在定金合同中将定金表述为订金或其他名义(如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时,敬请务必确保在产生纠纷时有充足依据退还相应款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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