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卖了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买方支付房产交易时所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以及契税等税务款项,并且办理完所有过户手续之后,一般情况下,以该合同为据的交易已经圆满结束。除却在合同中另有特别约定外,一般而言,买方不再具有退出购房买卖的权限。然而,如果因为抵押贷款机构或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垫付资金行为而使得购房合同中包含了特定条款的话,那么在买方拒绝履行缴款义务的条件下,买方将可能面临卖家解除合同的请求,不得不选择退房以及承担因此所产生的各类经济损失。若在房产过户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买方同样有权选择退房及相关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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