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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可以延期多少天收房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业主有权自由选择何时接收房子,这种权利最多可延长至三个月。然而,若买方在此期间通过合理方式进行了多次催促,而卖方仍未能在三个月内履行交房义务,那么除非双方有其他特别约定,否则买方就有权单方面解除购买协议。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正常情况下,卖家必须按照原定时间交付房子,不得延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表示,如果卖方延迟交付房子或者买方延迟支付款项,经过书面催告仍然逾期三个月仍不愿意履行相应义务的,任何一方可提出解除合同请求,但是否得到支持还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另外,如果法律和当事人口头协议中并未对此进行具体规定,在经过协议对方股东多次催促之后,具有解除权的一方所能行使的合理的解除期限应当被设定为三个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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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8: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