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征信不过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购房者自身缘由造成无法继续购买房屋,其是不能够请求退还预支付之定金的,除非经双方明确达成协议。按照现行法规,向对方交付定金的一方倘若未履行债务或施行债务行为与约定不符,使合同宗旨无法得以贯彻实施的,则无权索回定金。然而,假如由于非当事人双方所能控制和预计的情况,促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缔结时,卖方应需将定金原数退还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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