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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定金首付可以退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此情景下,住宅预订金能否退还需依据事实情况来判断。具体来说,有以下六种情况:倘若购房者未能按照认购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合约签订;或购房者在正式签署合同时对已经确定的重要条款如价格、面积及房型等进行了修改,从而导致合约无法顺利完成,上述两种情形均被视为购房者的违约行为,此时,该缴纳的定金便不能予以退还。其次,如果发展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购房者已经选定的房产转售给了其他第三方,以至于造成正式签署合约失败,那么,发展商必须以两倍金额重建购房者支付的定金。再者,若由于发展商本身的因素,例如缺乏相关商品房销售的法律许可证,影响了双方无法顺利签署正式合同,甚至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发展商必须返还购房者预付的定金,同时承担购房者可能蒙受的损失。接下来展开说,双方因为正式合同和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未能达成共识,此结果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进而导致最终无法顺利签定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并不构成违约行为,发展商应该全数收回购房者已经缴纳的定金。再者,认购意向书关于房屋价格、面积以及房型等主要条款并无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与此同时,双方对于这些条款的理解无法达成统一,evaluation双方因此无法顺利签署正式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发展商也应该全额退还购房者支付的定金。最后,若是因为不可归咎于双方当事人的理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签订,卖方需将预收的定金退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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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0: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