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房产纠纷怎样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房产分配及诉讼时,需要遵循特定法律程序和原则来处理相关纷争。以下是几种常见的离婚房产纠纷处理方法:
1.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全额支付了房产的购置费用,并且拥有完整的房产证,那么这所房子应该被理解为该一方的私人财产。离婚期间,另一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分割申请。 2.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若未有特别的协议规定,同时也并非其中一方父母转赠给其子女的财产,此时一般可以判定它为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均具有提出分割请求的权利。 3.若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登记在其名下,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贷款还款的状况,那么此处所购房产应被视为付首付款者的专有财产,但是共同负担的贷款部分则作为共享财产对待。因此,在离婚过程中,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应对配偶做出相应的赔偿。 4.关于父母资助购买的房产,我们通常会考虑以下几类可能性: a)婚后父母全额支付购置费用,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依此种情况来看,可以理解为父母对其子女中的一方进行了赠与,即这个房屋归属于受赠者的私有财产,而不是夫妻双方共享的财产。 b)婚后父母以部分款项购置房屋,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剩下的款项有可能由夫妻双方共同或者任何一方向贷款机构缴纳。在此环境中,出资的父母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也就无法明确表示这份礼物只归属于自己的子女,实际上,这样的房产应该被视作是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而父母部分出资的行为可以解读为对夫妻关系的支持或者赠与。 c)婚后某方父母支付了购置费用,但房屋所有权却登记在了另一方的名下。此时,基于生活常识,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出资父母当时签署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他们明确地向子女的伴侣示好并希望给予赠与,否则一般情况下应认定这笔出资是向夫妻双方的赠与。 d)如果婚后一方的父母支付了购置费用,而且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了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此处所购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e)如果双方父母在婚前共同支出购置费用,然后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了双方子女的名字之下,那么可以理解为他们是分别赠与给各自子女的,因为只要双方子女用这份赠与资金去买房,其实就等同于是他们自己亲自出的钱,这种情况下的房屋可以被看作是他们的私有财产。 f)最后,如果婚后双方父母共同支出资金,然后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了他们各自子女的名下,就应被认为是他们分别向他们的子女表示赠与,如此一来,双方子女使用这些赠与的资金去购买房屋就自然被看成是他们自己付出的资金,这样的话此处所购房产同样可以被看作是他们的私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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