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有哪些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交易领域中常出现的纷争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首先是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因无法完全做到诚实守信,存在故意隐瞒或遗漏房屋真实状况等相关重要信息而引发的争议纠纷;其次,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频繁波动导致交易过程中的过户手续可能无法按时进行和完成,由此引发的纷争也较为常见;此外,不规范的中价业务操作也是造成交易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最后,由于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登记不准确,也常常会导致和共有权人之间发生诉讼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应有的义务,或者其履行义务的方式与合同的约定不符时,他们应当承担诸如要求继续履约、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或补偿损失等形式的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则赋予了另一方在对方明示或通过实际行动表现出不愿意继续执行合同的情况下,有权在履行期结束之前向该方提出承担违约责任并索赔的权利。紧接着,第五百七十九条进一步规定,若一方未按期支付定价、报酬、租金、利息等款项以及拖欠其他金钱债务的,则对方有权要求该方尽快补足上述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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