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的官司如何打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纠纷出现后,应当选择向哪个级别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呢?房产因其固有的不动产性质,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应法规,对于针对不动产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其应由不动产所在地区域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因此,在发生了房地产纠纷之后,根据争议所涉标的物的规模及重要性,当事人便有权选择向房价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发起公众起诉。然而,倘若各方已就该事宜签订了有效的仲裁协议,那么是否还能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呢?根据我国现行的《仲裁法》规定:当各方当事人已经签订仲裁协议的情况下,若其中一方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除非该仲裁协议被认定为无效。此外,对于以下列举的几种房地产纠纷类别,它们都必须要经过先行的仲裁裁决程序,若败诉方对仲裁结果感到不满,方可向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手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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